• 关于赵 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作者:    时间:2016-03-22    阅读次数:18443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 津人常干〔2016〕2

     

    关于赵  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2016年3月10日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赵  宇同志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徐兴勇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本方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仕彬同志为市农业局局长;

    颜  述同志为市林业局局长;

    谭文斌同志为市商务粮食局局长;

    易  旭同志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郭天明同志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雷志华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朱泽兴同志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杰同志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建华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李合林同志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左宜方同志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雷志宏同志的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蔡德习同志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郭宏武同志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不再保留,原市科技局曹建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揭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定平、市农业局刘仕彬、市商务局熊小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聂宇、市卫生局郭天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朱泽兴、市粮食局齐绍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路琳等同志的局长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15条规定,因机构名称改变而职权范围没有改变,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龚龙同志的局长职务不重新办理任免手续。

    特此通知。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    

  •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