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常干〔2016〕3号
关于田 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2016年3月10日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田 凌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
周云林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熊 英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肖 睿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新洲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松武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戴世华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钟亚浪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德全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白 浪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谭 辉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中元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韩先贵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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