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田 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作者:    时间:2016-03-22    阅读次数:8651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 津人常干〔2016〕3

     

    关于田  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2016年3月10日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田  凌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

    周云林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熊  英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肖  睿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新洲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松武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戴世华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钟亚浪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德全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白  浪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谭  辉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中元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韩先贵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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