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常干〔2016〕1号 关于齐绍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2016年3月10日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齐绍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 勋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 立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 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先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亚杰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有为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彭秋泉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南成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石承强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德斌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 芳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先明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蔡学文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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