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齐绍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作者:    时间:2016-03-22    阅读次数:10161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 津人常干〔2016〕1

     

    关于齐绍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2016年3月10日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齐绍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  勋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  立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  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先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亚杰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有为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彭秋泉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南成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石承强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德斌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  芳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先明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蔡学文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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