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6日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业平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人民法庭庭长;
姜业涛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保河堤人民法庭庭长;
江海兵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南区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周业平同志的津市市人民法院保河堤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姜业涛同志的津市市人民法院南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江海兵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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