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至第五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

  • 作者:    时间:2015-03-16    阅读次数:4038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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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人常〔20154

     

    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至第五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

         

    2015310日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通过的相关决议,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至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提前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担负民主法治新使命,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努力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工作重点

        (一)提升监督实效

        服务发展大局,履行监督职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津市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5)实施情况、津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工业经济发展、“五城同创等工作报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决策落实。重点听取城建项目资金、融资资金、社保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使重要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围绕“三大”战役攻坚、津澧融城、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乡一体化等重点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推动提前实现全面小康。

        贯彻落实《监督法》,突出监督重点。着眼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对政府支出的监督;着眼重大资金的使用、重点项目的建设,对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三湖公园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开展专项督查;着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监督;着眼民生改善,对棚户区改造、教育教学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农村饮水安全等工作开展监督,务求取得实效。

        对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工作、粮食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开展评议(若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撤销,按照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评价名次依次类推确定评议单位,下同);对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评价;针对政府部署的工作,对部门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运用刚性监督手段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监督措施,综合运用视察、询问、质询、约见、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措施,提升监督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监督“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加大对财政、司法、环境质量、食品监测、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公示的监督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继续开展五行动。环保世纪行守护碧水蓝天为主题,重点监督、促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以提质升级为主题,重点监督、促进全市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经常化。农民健康行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关注农民问医用药安全为主题,重点监督、促进村级卫生室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以繁荣民族文化,建设特色村镇为主题,重点监督、促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和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的实施。司法公正常德行以加强司法监督,推进司法公正为主题,规范司法行为,重点监督、促进司法机关赃款赃物随案移送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推进依法治市

        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监督“一府两院”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力度,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推进法治津市建设。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提高政府工作部门执法效能。

        监督、支持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审判、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完善司法案件备案审查和司法干警执法监督档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升备案审查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完善任免工作环节,加大任前调查深度,加强任后监督,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加大信访件的转办、督办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协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发挥代表作用

        抓好代表履职培训,强化代表服务保障机制。分批次安排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召开代表小组活动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促进相互学习,提高代表的知识素养和履职水平。

        组织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旁听庭审等活动,适当提高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重要会议、活动的比例,保障代表知政参政权,引导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用好用活“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平台,认真组织代表接待选民,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继续实行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主题管理制度,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实效。

        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登记、通报制度,实行人大代表小组活动通报制度,继续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年内组织8名常德市人大代表和4名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指导市、乡(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增强代表的职务意识。

        加大对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的宣传力度,以典型引路和正面宣传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组织开展“好建议”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好建议”进行表彰。

        创新督办方式,强化督办实效。完善建议办理评价机制,选择3件重点建议,对办理情况实行满意度票决,切实提高建议的办成率。

        (四)强化自身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上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加强与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交流,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注重人大工作宣传,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及时组织新闻报道,积极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完善人大网站建设,提高机关信息化水平。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制度建设,推进机关工作规范化。丰富机关文化生活,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二、议题安排

        (一)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至五次会议期间,常委会拟召开7次会议,具体议题安排如下:

        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2015年3月)

             1.审议和表决《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至第五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草案)》;

             2.听取2014年度工作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票决;

             3.听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014年度税收征管及2015年税收征管安排情况的报告;

             4.常德市人大代表、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述职;

        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2015年4月)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

             7.常德市人大代表、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述职;

        第二十次常委会会议(2015年6月)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度财政决算;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津市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5)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对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工作、粮食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评议方案;

             12.常德市人大代表、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述职;

        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2015年8月)

             1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16.工作评议;

             17.常德市人大代表、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述职;

        第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2015年10月)

             1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19月财政预算执行和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19.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津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情况说明,审议《津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并作出审议意见;

             2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

             2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选择3件重点建议,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票决;

             22.常德市人大代表述职;

        第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2015年12月)

             2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4.审议《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至第六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草案)》;

             25.常德市人大代表述职;

        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2016年1月)

             2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二号议案”决议(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的议案)情况的报告;

             2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二号议案”决议(关于加快农村电网低电压改造的议案)情况的报告;

             28.开展2015年度部门工作评价;

             29.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0.听取和审议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

             31.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二)主任会议议题安排

            常委会闭会期间,拟召开5次主任会议,具体议题安排如下:

        第一次主任会议(2015年3月)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城建项目计划执行和2015年度城建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及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次主任会议(2015年5月)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社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二号议案”决议(关于加快农村电网低电压改造的议案)启动情况的报告;

             5.听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环保世纪行、司法公正常德行、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2014年工作情况及2015年活动方案的报告;

        第三次主任会议(2015年7月)

             6.听取乡镇、街道关于“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运行情况的报告;

             7.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津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8.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业经济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含园区经济建设);

             9.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牧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一号议案”决议(关于建设城区及周边绿色走廊的议案)启动情况的报告;

        第四次主任会议(2015年9月)

             1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1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市人民法院关于法庭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

             15.听取市人民检察院有关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

        第五次主任会议(2015年11月)

             16.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17.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18.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小康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19.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五城同创”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三、常委会调研、视察安排

             1.5月份,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开展调研;

             2.7月份,对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调研;

             3.8月份,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视察;

             4.9月份,对三湖公园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开展视察;

             5.10月份,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开展调研;

             6.11月份,对城乡社会养老服务、农村电网低电压改造工作开展视察;

             7.根据全市人民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安排调研视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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