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底左右召开,会期3-4天,具体日期授权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津市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草案),批准津市市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3.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6.听取津市市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津市市人民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
7.选举事项;
8.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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