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12月18日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辉、唐志红、李碧军、程治元、谢淳、邓智、李学文、范洪泽、杨毅、雷明洋、贺家伟、周栗、刘艳玲、石承强、徐辉、孙梅芳、张世菊、刘小华、陈武霞、饶顺昌、郭春节、章早立、刘浪、陈卫国、李亮、向凯、胥金红、宋湘平、龚微、刘洋、刘清华、肖丹、刘大英、王方、童家平、陈浩、彭宏玉、张业锋、赵传斌、彭瑶、周春霞、李峰、董九梅、芦兴炎、彭传清、张丽、聂林、卜涛、宋奇、王学珍、卜忠杰、李琳园、杜金双、汪晓庆、刘宏玉、田元武、周志红、石雪珍、洪丹、樊庶州、封诏文、杨六林、傅彪、雷朝霞、施彩菊、曾伟、曾腊香、刘士清、刘荣华、贾国富、施勇、欧阳高兴、吴欢、雷光辉七十四名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法〔2018〕110号)要求,《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前已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任期未届满的,继续任职,任期届满后自动免除职务。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废止,市人大常委会对原任人民陪审员均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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