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30日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至2月12日召开,如有变化由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津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与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批准津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审查和批准津市市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津市市202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津市市2026年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补选事项;
8.表决津市市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
9.视察;
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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