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近期,中共津市市委政法委、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司法机关建立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侦查员等政法干警执法监督档案。通知还对执法监督档案建立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要求建档对象主办、协办的案件必须逐案登记入档,所办案件除登记案件名称、受理和结案时间、处理结果外,法院干警档案还要登记是否发回重审、上诉改判、引起涉法涉诉等8种情形;检察院干警档案还要登记不捕后公安机关是否提请复议、复核,捕后是否作不诉等7种情形;公安局干警档案还要登记是否立案后撤销、是否刑事拘留后不提请批准逮捕等6种情形;司法行政干警档案还要登记是否经调解后引起涉法涉诉等5种情形。
干警执法监督档案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查,评查结果全市通报,并作为干警评先、评优、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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