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办法

  • 作者:    时间:2014-11-21    阅读次数:7621    【字体:   上一篇  
  •  

    津市市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市人大代表的职务意识和接受选民监督的法律意识,落实和完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对象

    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述职内容

    1.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出勤情况,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各项决议、决定时的发言情况,领衔或联名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情况;

    2.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学习培训等活动情况;

    3.密切联系选民,深入原选区听取选民的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或“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推动和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

    4.坚持学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知识、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等情况;

    5.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在本行业创优争先,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带头,努力当好人大代表的体会等情况。

    6.坚持为民办实事等情况。

    三、述职方法

    (一)述职形式

    市人大代表述职形式分为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原则上市人大代表的述职以会议述职为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述职的,经本人申请,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后,可进行书面述职。

    (二)述职时间

    市人大代表述职从换届后第二年起开始,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名市人大代表在届内述职不少于1次。

    (三)述职程序

    1.会议述职程序

    (1)确定述职方案。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召集本辖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召开会议,讨论制定述职计划,确定每次述职的人员、参会选民人数、会议时间和地点,并报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审批同意后实施。

    (2)组织推选选民代表。市人大代表向所在原选区选民述职,参加述职会议的选民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选民代表在人大代表所在原选区推选。选民代表主要从村(居)党(总)支部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老干部、老党员和有较高威信的村(居)民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推选。选民代表的推选,由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负责。乡镇人大、街道人大联络委对推选出的选民代表要搞好培训,让他们明确代表述职工作的意义、代表述职内容及方式、方法等,以提高代表述职工作的效果。

    (3)撰写述职报告。述职人员按照述职内容及要求撰写书面述职报告。

    (4)组织述职会议。

    ①搞好动员,说明人大代表述职的意义,统一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思想。

    ②述职人员在人大代表述职会上向选民述职。

    ③组织与会的选民代表对述职人大代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④乡镇人大主席或者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主任向选民公布测评结果,小结述职评议的情况。

    2.书面述职程序

    (1)撰写书面述职报告;

    (2)书面述职报告在原选区公开。

    四、结果运用

    1.市人大代表述职的测评结果由人大代表原选区所在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主任签字后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备案,并记入市人大代表个人履职档案。

    2.市人大代表述职的测评结果在下次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予以通报。

    3.市人大代表述职的测评结果作为年底评选“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换届时人大代表连任候选人的参考依据之一。

    4.对市人大代表述职测评的满意度低于50%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并在一年后组织再次述职。再次述职测评的满意度仍然低于50%的,劝其辞职。不愿意主动辞职的,可以按法律有关规定启动相关程序进行罢免。代表述职测评的满意度低于50%的,换届时可不再提名其为代表连任候选人。

    五、组织领导

    1.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授权联工委负责代表述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市人大代表的述职一般由人大代表原选区所在的乡镇人大或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组织实施。其中,市人大常委会驻会的市人大代表、其他市级领导中的市人大代表的述职由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安排。

    市人大代表的述职会议由相关乡镇人大主席或者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主任主持。

    3.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按照津人办(2013)5号《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的安排负责督促所联系的人大代表的述职工作落到实处。

    乡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各乡镇人大制定具体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备案后实施。

     

  •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