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干〔2014〕2号
关于李平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2014年4月17日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平章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谭 芳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 芳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周云林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周 雄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姜业涛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南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 昌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阳娟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肖 睿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新洲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咏欣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谭 芳同志的津市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黄 芳同志的津市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云林同志的津市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 雄同志的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田 凌同志的津市市人民法院南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 昌同志的津市市人民法院南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石红星同志的津市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于承桂同志的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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