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邓惠荣等同志辞去津市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0日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邓惠荣、黄费武、王明生、朱芩青同志辞去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邓惠荣、黄费武同志的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王明生、朱芩青同志的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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