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邓惠荣等同志辞去津市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4-20    阅读次数:3067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邓惠荣等同志辞去津市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0日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邓惠荣、黄费武、王明生、朱芩青同志辞去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邓惠荣、黄费武同志的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王明生、朱芩青同志的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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