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津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职,加大了对城市建设项目及城建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一是定期审议。自2014年起,坚持每年对市本级城建计划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议。审议中,紧紧围绕城市建设战略定位,着眼民生急需、城市急需的城建项目,认真审议,既注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完善城市功能的需求,又监督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将审议意见及时反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二是跟踪督察。坚持将重大城建项目列入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组织视察、跟踪监督项目建设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三是评估评议。人大常委会在对城建项目监督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监督形式,邀请市内外专家、人大代表对重大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对城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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