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津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企业代表行政机关代表以及保河堤镇人大代表共15人旁听了原告聂勇不服被告津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的庭审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亚林参加了旁听活动。
该案原告“津市市毛里湖饮用水厂”法人代表认为被告津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第三人“津市市西毛里湖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工商行政登记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因此向津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人大代表们认真聆听了从宣读诉状、举证、辩论到最后陈述的每一个庭审细节,并做了详细记录。整个过程气氛威严、秩序井然。
旁听结束后,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对本案的法官、诉讼代理人和庭审过程进行了评议。代表们对审判人员的法庭驾驭能力表达了一致好评,认为法院审判人员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是我市司法公正的体现。同时,部分代表也对审判庭的硬件设施不够完善、诉讼代理人的水平不专业、准备不充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表示基层群众的普法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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