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振兴等同志的决定任免通知
市监察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2024年8月16日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振兴同志为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吴婕同志的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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