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名单
(2019年3月14日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丹同志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杨波同志的嘉山街道人大联络委主任职务。
因机构撤销,市人大常委会原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群华、市人大常委会原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勋、市人大常委会原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刘仕彬、市人大常委会原环境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周新华同志的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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