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药监局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 作者:    时间:2015-07-24    阅读次数:962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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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近日,市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市保河堤镇青苗村卫生室、保河堤镇九芝堂大药房、湖南科瑞鸿泰医药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重点查看了企业的药品购进渠道、进货票据、是否存在有假药、劣药、过期药品,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各类设施如空调、冷藏柜是否完善,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从检查中发现,各企业负责人药品质量安全意识有明显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明显得到了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

        保障药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津市市药监局为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履职,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自身行政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效确保了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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