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依法补选1名出席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作者:    时间:2017-12-19    阅读次数:1563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 20171213日,津市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采取等额补选的方式,补选宋海同志为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由津市市选举产生的1名出席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工作调动到长沙市工作,其代表资格终止。根据工作需要,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组织程序依法补选1名代表。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8名,实到28人,符合法定人数。代表正式候选人、湖南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示董事长、总经理宋海同志得赞成票28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当选为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报请常德市人大常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生效。

    补选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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