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津市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办〔20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设立津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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